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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就是不行! 女子與國中女網友合意性交遭訴

    張姓女子因與國中少女發生性行為,遭宜蘭地檢署起訴。(記者林敬倫攝)

    張姓女子因與國中少女發生性行為,遭宜蘭地檢署起訴。(記者林敬倫攝)

    2016/10/28 09:24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家住台中的張姓女子,在Line上認識家住宜蘭的國中女網友小花(化名)後,2人相約同遊宜蘭,晚上住在小花家,當晚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2人合意性交一次,經小花母親發現後,立即向警方報案,宜蘭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張女起訴。

    起訴書指出,28歲張姓女子與國中生小花為同性戀,今年3月15日,張女在Line上認識小花後,2人相約一起同遊宜蘭,當晚張女住小花房間,兩情相悅的情況下,2人開始親熱,張女以手指插入小花的生殖器內,合意發生性行為一次。

    案經小花母親發現,立即向警方報案,張女於偵查時辯稱,當日下班後,就前去宜蘭,晚上住在被害人的房間,小花還準備了指險套、潤滑液當情人節禮物,2人的性交行為過程溫和無暴力,但事後被害人索討的醫療費竟高達32萬。

    張女說,況且小花在臉書上的資料顯示為22歲,所以她根本不知道被害人是未成年少女;但小花指證,事前已告訴張女她的年齡;檢察官也認為,2人同遊相處一整天,被告豈會不知被害人大約年齡。

    全案偵結,地檢署認為,被告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加上被害人證詞及2人Line通訊紀錄佐證,張女事前知道小花為未成年少女,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嫌,所以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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