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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八德合宜宅收賄等3案 高院裁定執行刑14年確定

2019/05/13 16:31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營建署長、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林口A7、八德合宜住宅收賄案、財產來源不明案等3案,分別被判刑7年、7年半和3年徒刑,檢察官日前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今裁定葉世文應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確定,裁定書中痛斥葉身為閏家和地方自治團體的政務官,有豐厚俸祿,卻貪圖不正金錢,對職務上的行為期約受賄,又有3300多萬元不明財產,嚴重破壞官箴;葉已入監服刑中。

備受矚目的同案被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因承認行賄葉世文,高等法院考量他年逾古稀之年,長子身罹重病,3年前經判趙2年徒刑、緩刑5年,應繳交國庫2億元定讞,但遭外界抨擊輕縱財團。趙藤雄因已繳清2億元,不需入監。

葉世文被判刑定讞的三案,第一案是新北市林口A7合宜住宅案,早在2016年4月21日被間被判刑7年定讞,另外,葉世文另在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財產來源不明案中,分遭判刑7年6月徒刑、3年徒刑,高院今合併定執行刑14年。

葉世文另被起訴在內政部營建署長任內,藉新竹眷村改建土地案索賄新台幣2200萬元,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罪嫌不足判決無罪,最高法院也駁回檢方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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