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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葉世文 再判刑10年半定讞

前內政部營建署長、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見圖),被控收賄,高院更一審將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收賄案判刑7年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3年,刑期10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葉世文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前內政部營建署長、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見圖),被控收賄,高院更一審將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收賄案判刑7年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3年,刑期10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葉世文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2019/04/02 16:2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內政部營建署長、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收賄,高院更一審將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收賄案判刑7年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3年,刑期10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葉世文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定讞;由於林口A7合宜宅案葉先前已被判刑7年定讞發監,檢察官將向法院聲請將3罪定一應執行刑期。

葉世文貪污案共有4大部分,林口A7合宜宅案已2016年先判刑7年定讞。八德合宜宅案2017年更一審將他判刑7年半、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16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3317萬元,2罪刑期相加共10年半;第4部分為新竹眷改案,一審和更一審都判無罪。

葉世文已發監服刑中,檢方將向高院聲請合併訂應執行刑期。

現年71歲的葉世文,被控於2011年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在林口A7合宜宅建案收受趙藤雄賄款400萬元,2013年退休轉任前桃園縣副縣長後,又在八德合宜宅建案收受趙行賄1600萬元;檢調搜索葉世文、趙藤雄等人辦公處所等地,當場查扣1600萬元賄款和行李箱等物。

檢方同時查出葉世文在營建署長任內,於新竹眷改案尚未招標前,向趙藤雄索賄2200萬元,因葉離職未得手,檢廉單位搜索查扣葉向女密友借用的帳戶內有多達3317萬元不明財產。

審理時,葉世文起初否認犯罪,一審以葉涉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宅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判19年,新竹眷改案無罪。二審時,行賄葉的趙藤雄在宣判前改口認罪,還包括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高院認定葉除了一審犯3罪外,加上新竹眷改案共4罪,加重改判刑21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16先駁回林口A7合宜宅案的上訴,葉被判刑7年定讞,桃園八德合宜宅等3案發回更一審;更一審2017年判八德合宜宅案、財產來源不明罪有罪,有處刑7年半、3年,最高法院今駁回此部分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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