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吃你老婆口水?婚外情對話太鹹濕,法官怎麼看....
法官卻認為,兩人已逾越普通友誼的界線,破壞對方婚姻信賴基礎,侵害對方的配偶權利。(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廖姓男子與何姓女子結婚7年並育有一對子女,他於2016年到越南工作半年,返台後卻有甘姓女子造訪,出示她的丈夫胡姓男子,與何女外遇的對話記錄,包括胡男寫下「就都妳,害我每晚都夢遺」、「吃了妳的口水,真的肚子怪怪的」,廖男氣得控告何女與胡男索賠60萬元,兩人都辯稱這只是LINE的對話,兩人並無通姦,法官卻認為,兩人已逾越普通友誼的界線,破壞對方婚姻信賴基礎,侵害對方的配偶權利,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廖男2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何女與胡男是同事,何女的丈夫廖男於2017年5月被派到越南工作,半年後(同年12月)返台,甘女突然登門造訪,出示丈夫胡男與廖男之妻何女之間的LINE對話記錄,廖男看得傻眼,對話中有諸多露骨的情話,胡男寫下,他不想洗澡,「因為把妳留在我身上的味道洗掉了」、「吃了妳的口水,真的肚子怪怪的」、「就都妳,害我每晚都夢遺」、「恨不得現在就當我老婆」、「要親我一下」。
何女則寫下,「我喜歡你身上的味道」、「我想一輩子牽著你的手」、「我是屬於你的」,胡男還催促何女與廖男離婚,「別逼我用方式處理掉他(廖男)」,戴了一頂綠帽的廖男,氣得提告並對兩人求償6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兩人都否認通姦,辯稱雙方關係僅止於LINE對話,雙方只是同事,沒有肌膚之親,不過,一審認為,足以破壞婚姻共安全的行為,不是只有通姦,配偶與外人有逾越普通朋友的不正常往來,也會破壞婚姻的信賴基礎,侵害對方配偶的權利,兩人對話記錄雖難以證明發生性關係,但已屬不正常往來,據此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廖男30萬元。
兩人認為賠償金額太高而上訴,台中高分院見解雖與一審相似,但又認為專科畢業的何女,是公司行政人員,高職畢業的胡男是工廠作業員,月薪都僅2萬餘元,連帶賠償30萬元的賠償金額太高,酌予降低至2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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