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夜練鋼琴擾鄰挨罰 法官:足以妨害生活安寧
男子經常在夜間練彈鋼琴,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他2000元,男子不服提出異議,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是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裁定駁回。(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長期在晚上練習鋼琴,樓下鄰居「凍未條」報案,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他2000元,陳男卻不認為擾鄰並提出異議;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對期待晚上回家能獲得寧靜休息者而言,斷斷續續、一再反覆的練琴聲,是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且確實已讓3名鄰居達到不堪長時間忍受程度,裁定駁回。
據查,陳男一週在家練琴3至4天,除固定在每週三晚間8點20分到9點05分,練習45分鐘外,其餘時間每次15至20分鐘;陳男的鄰居「凍未條」報案指:「已經有一年多的噪音干擾…甚至連星期六、日也不得安寧…我們一家人的精神損害很大」,且警方勸導後依舊未改善。
警方遂依違反社維法中的「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處以2000元罰鍰,陳男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指,他出於敦親睦鄰考量,曾釋出善意表明願配合檢舉人調整可彈琴時間,但鄰居不願溝通協調,還說「不准彈鋼琴、去外面音樂教室彈」,以致於無法達成共識。
陳男自認琴聲不會影響住戶安寧,且只有一戶反應受噪音干擾,其餘住戶沒有,希望撤銷此處分。
法官則認為,社維法中的「噪音」是以「是否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為要件,而一般人晚上回家,多因工作或就學等情形,導致身心疲憊,希望回家可獲得寧靜與放鬆,且鋼琴課程學習階段,多以斷斷續續、一再反覆嘗試方式練新曲,也因此,這種練習的琴聲,對晚上回家希望獲得寧靜休息者,屬於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
法官還認為,陳男住處是20餘層樓高的公寓大廈,住戶彼此居住空間相近,琴音易傳入他人住家,而檢舉人位於正下方,不僅已當面反應並報警,管委會也曾試圖居中協調,判定其行為已妨害公眾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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