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審「法官法」修正案 法官協會批「這點」破壞審判獨立
「法官法」修正案擬把職務法庭(見圖)併入公懲會,並開放訴訟當事人直接請求評鑑法官。(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排審「法官法」修正案,擬開放當事人得以直接請求評鑑司法官,由法官組成的法官協會對此大表不滿,23日公開砲轟這種做法將癱瘓法官評鑑委員會,並淪為恐嚇威脅法官的手段,呼籲立委謹慎修法,勿成為破壞審判獨立的歷史罪人!
法官協會指出,現行評鑑制度已屬多元開放,包括受評鑑法官地所屬機關、律師公會及對於健全司法具有成效的公益社團法人,若要修法開放讓訴訟當事人逕行請求評鑑,勢將癱瘓法評會的運作效能,使11位兼任的法評會委員疲於奔命,況且修正案缺乏排除濫用評鑑程序不當干擾審判程序的配套機制,恐將淪為恐嚇威脅法官的手段,有嚴重危及審判獨立與人民訴訟權保障的疑慮。
其次,法官協會認為法律見解若成評鑑客體,恐嚴重阻礙法學進展,以「一言堂」箝制審判獨立,因為法官對於個案的法律見解,或對於法律構成要件的涵攝判斷,乃審判核心事項,更是法治引導社會進步的潛動力,恣意對此請求評鑑,除干擾法官對法律解釋適用的空間,淪為控制法官獨立思考的手段,更可能成為政治籠斷司法的舞台,完全阻擾法治社會自由民主發展。
第三,修正案擬引進常任參審員進入職務法庭,法官協會強調職務法庭應著重於如何有效遴選適當且具專業的成員組成合議庭,而非貿然引進外部參與,若由不具法官身分且有固定任期的參審員審理法官懲戒案件,將面臨違反憲法第81條的違憲爭議,尤其懲戒公務員尚由法官組成的公懲會為之,懲戒法官卻由不具法律專業且可能帶著預斷或偏見的的國民法官參與審判,非但輕重失衡,更動搖審判獨立的核心價值,令人憂心。
最後,法官協會批評將職務法庭改隸於公懲會,是大開時代倒車的不智之舉,因法官是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以及審判權行使攸關人民生命、身體、自由及財產權益,權責重大,基於司法機關「懲戒自主」的憲法原理,才會建構有別於一般公務員懲戒法制的職務法庭制度,如今要將職務法庭改隸於公懲會,非常不智,呼籲立委應維持「職務法庭與公懲會分隸」,以免抹煞歷經多年始辛苦建立的法官法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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