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批防檢濫訴條款設計草率 籲立院暫停推動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民間司改會與台北律師公會等10個團體上午聯合發聲明提到,防檢濫訴條款設計草率,呼籲立法院暫停推動草案,應待司法院重新提出草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月中初審通過「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防檢濫訴條款;但民間司改會與台北律師公會等10個團體上午聯合發聲明提到,防檢濫訴條款設計草率,難以執行,且未經各界充分討論,此外,公設辯護人制度同時也有疑義,呼籲立法院暫停推動草案,應待司法院重新提出草案。
10個團體上午共同提出4點聲明。第一、草案沒有排富效果,仍繼續浪費公益資源;法律扶助是國家珍貴的公益資源,如今卻發生有被告開賓士車到法扶會申請法扶亂象,令人心痛,而「法扶法」草案第5條雖以「排富」為名,讓公設辯護人取代法扶律師,仍舊讓開著賓士車的被告持續濫用同屬公益資源的公設辯護人,這種換湯不換藥的修法,反倒讓司法院須增聘公設辯護人,以資因應。
第二、增設約聘公設辯護人,違反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司法院在「法扶法」草案相關條文尚未修正前,就在本月1日大幅招考「約聘公設辯護人」難免啟人疑竇,更重要的是,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已決議廢除公設辯護人制度,因公設辯護人需要受到法院的監督,難以獨立於法院之外行使職務,對保障被告辯護權將大打折扣,前年司改國是會議也未推翻前議,如今司法院違反司改國是會議,應具體提出其正當性向大眾說明。
第三、防檢濫訴條款設計草率,難以執行;司法院贊同司委會增訂防檢濫訴條款,但該條款未經各界充分討論,引發檢察官群起投書抗議,而且,條文草率不夠周全,未考慮其他如自訴代理人濫訴的情況,如果倉促通過實施,一定會發生立意良善,卻難以執行的弊端。
第四、呼籲司法院與立法院暫停推動「法扶法」草案;無論防止濫用法扶資源或是防止濫訴,皆涉及妥善運用國家資源,也都是司法改革的重大政策,因而呼籲司法院與立法院暫停推動本次修法,盼司法院在廣納各方意見,並審慎評估修法帶來的衝擊與影響後,重新提出新草案,才是負責任的改革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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