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配罵小三「不要臉」 小三反告元配公然侮辱 法官這樣判....
台中高分院。(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高姓女子在林姓丈夫手機內,發現劉姓女子傳給林男「要做愛再來喔」的簡訊與親密合照,氣得恐嚇劉女「要我讓妳什麼都不用做了嗎?要生存嗎?」,並於劉女開設的美容店前大罵「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又把她控告劉女的刑事傳票照片,張貼到劉女的臉書內,被劉女反告誹謗、公然侮辱與恐嚇罪,法官各打五十大板,判處小三劉女5月徒刑,人妻高女判處拘役90日,易科罰金各15萬與9萬元,不過,雙方二審時和解,法院肯定兩人「和解共尋和諧」,宣告兩人緩刑各2年,但劉女要履行賠償高女25萬元的協議,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36歲已離婚的劉女,2015年11、12月與人夫林男到汽車旅館性交兩次,高女在丈夫手機內發現,劉女傳鹹濕訊息給丈夫,包括「要做愛再來喔」、「好好顧孩子顧老婆,我們做愛就好」,「你缺性來找我,我低賤」,「白白浪費時間陪你做愛,傷害你的老婆。我真的很對不起你老婆」,另有數張兩人親密照。
高女氣得傳簡訊恐嚇劉女,「要我讓妳什麼都不用做了嗎?要生存嗎?」,又跑到劉女經營的美容店前大罵「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再把她控告劉女妨害家庭罪的台中地檢署傳票拍照,貼到劉女的臉書,被劉女反告恐嚇罪、公然侮辱與誹謗罪,兩人於法院審理時,劉女辯稱她不知林男已婚,高女承認情緒失控而有上述言行,但無恐嚇等犯意。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劉女簡訊「我真的很對不起你老婆」等語,顯示她知道林男已婚,高女受丈夫外遇之痛,固有可憫之處,卻不思理性解決,「所為亦有可議之處」,雙方和解未果,劉女依妨害家庭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高女則依恐嚇、公然侮辱與誹謗罪判刑90日,可易科罰金9萬元。
兩人雖都不服判決上訴,但於二審審理時,雙方達成和解,劉女願意賠償25萬元給元配高女,台中高分院肯定兩人「和解共尋和諧」,各宣告緩刑2年,但劉女應履行賠償高女25萬元,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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