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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限縮後首例》狠勒壓碎聲帶肌肉變態性侵 直接殺人╱姦殺馬國女大生 更審判死

馬國女大生在校園旁遭殺害,凶手梁育誌更審後仍判死刑。(資料照、取自臉書)

馬國女大生在校園旁遭殺害,凶手梁育誌更審後仍判死刑。(資料照、取自臉書)

2025/01/16 05:30

〔記者鮑建信、吳俊鋒/綜合報導〕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命案,凶手梁育誌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昨天視訊宣判,合議庭認為梁男用麻繩勒住被害人脖子及性侵,力道甚大,連聲帶肌肉都被壓碎,手段殘忍,仍判處死刑,這是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限縮死刑以來,更審後仍判死刑首例。

判決書指出,高雄市阿蓮區男子梁育誌為滿足性慾,曾到離家約十多餘分鐘的台南市歸仁區長榮大學附近勘查犯罪路線,發現當地晚上的路燈不亮,是學生離校的必經之路,下手好地點。

二○二○年九月卅日晚上,梁男見馬來西亞籍女學生獨自牽腳踏車,遂從她身後用雙手摀住她口鼻,強拖至隱密處意圖性侵,女學生奮力掙扎尖叫呼救,梁為免事跡敗露,鬆手開車逃逸。隔月二十八日晚上,他又見鍾姓女大生落單,用麻繩勒住她脖子,拖至路旁侵犯後勒死,棄屍高雄阿蓮大崗山地區。

橋頭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將梁育誌依性侵殺人、遺棄屍體、性侵未遂等三罪,分別判處死刑、二年和二年十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性侵殺人罪撤銷發回更審,其餘二罪駁回、定讞,並經高檢署高雄分署合併執行刑四年四月。

一、二審判死 最高院發回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指出,梁嫌選擇套頸的「麻繩」材質甚為粗糙,移動繩結並不容易,結合「上吊結」的特性,必須雙手併用才能推動繩結、縮小繩圈,而繩圈內徑與鍾女頸部周長落差高達「四.五公分」,深深凹陷在她頸部,形成一道極深的索溝,不僅壓碎她頸靜脈、頸動脈、氣管,連深藏在甲狀軟骨後方的聲帶肌肉都被壓碎,足認其刻意雙手併用、有殺人的直接故意。

此外,被害人正值生理期,梁男性侵時造成被害人氣體栓塞,足認梁嫌力道甚大、方式甚為激烈,認定梁惡性重大、手段殘忍,因此判處死刑,可上訴。

校方對判決表示,一切尊重,校方強調,不便評論案情,也不會主動詢問家屬對宣判結果的看法,畢竟這是失去至親之痛,避免他們情緒太大的波動,又形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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