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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偷吃大學同學 元配把小三告上法院

外交官楊爵鴻偷吃大學同學,導致元配與小三興訟。(圖:翻攝《壹週刊》)

外交官楊爵鴻偷吃大學同學,導致元配與小三興訟。(圖:翻攝《壹週刊》)

2018/06/06 21:0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前外交官楊爵鴻,被控與大學同學阿美偷情,近2年時通姦50次,刑事一審依妨害家庭罪判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另也引發元配與阿美間興訟。元配認為,阿美向週刊爆料導致刊登結婚照,加上稱她為「石女」等行為均已侵權,提告索賠。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美確實侵害元配配偶權與名譽權,判賠100萬元,可上訴。

元配指出,阿美向週刊爆料並提供結婚照供刊登,縱然有薄碼處理,仍會被親友與同事認出,已侵害隱私權;此外,阿美受訪時還稱她是「石女(指女性先天無法進行性行為)」,並透過電子郵件以言詞羞辱她、會遭管理電子信箱人員看見,均已侵害名譽權,加上依據刑事偵查結可知阿美已獻身50次、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但阿美否認所有指控,反澄清,因不敵良心譴責,才主動向原告承認,請求駁回訴訟。

法官認為,阿美所為已侵害元配配偶權與名譽權,審酌雙方條件後,判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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