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傻傳胸下體私密照給男網友 反成脅迫上床籌碼
女子傻傳私密照給男網友蘇男,對方握此籌碼、嗆要公開影像,脅迫女方跟他到飯店嘿咻得逞。圖為台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小花經由LINE通訊軟體結識蘇姓男子,蘇男央請小花自拍裸露胸乳、下體的照片、影片,竟傻傻地把這些身體私密影像傳給蘇男。蘇男握此籌碼、嗆要公開影像,脅迫女方跟他到飯店嘿咻得逞;蘇男被逮後允諾分期賠60萬元給小花。台南地院依性侵罪判蘇男1年8個月徒刑、但也給予緩刑3年自新機會。
判決指出,蘇男於2017年底認識小花(化名),雙方用LINE聊天過程中,蘇男要求女方自拍裸露胸乳與下體的照片、影片,沒想到小花禁不起男方央求,去年1月3日陸續傳送裸露胸部、下體照片及影片給男方,蘇男即約女方4日到汽車旅館見面,小花的惡夢從此開始。
兩人經由LINE聯絡,小花說4日與友人有約、婉拒男方赴約。「那照片我幫你PO網上去,讓妳家人也看的到」,蘇男要脅小花只能跟他約會,她求饒說:「拜託!把我的影片和照片刪掉,我不會跟別人約啦」,蘇回覆「妳跟我做愛後我就刪」。
小花憂心家人知道此事,也擔心裸照與不雅影片外流會損及自己名譽,不得已被迫赴約,兩人到南市永康區1家飯店開房間,任由蘇男性交得逞。詎料,蘇男食髓知味、一週後再次邀約小花外出做愛並傳恐嚇文句訊息給小花,小花相繼接到「不想理我了?那我要傳上去呦」、「你都別理我沒關係,等著看FB吧」等蘇男恫嚇訊息,她不甘一再遭到要脅、報警查辦蘇男。
警方提醒民眾切勿把自己裸露的身體私密影像傳給其他人,尤其是女性的身體私密影像,可能成為接收者用來勒索、恫嚇的工具。
案經檢方起訴,台南地院審理時,蘇男與小花達成調解,約定分期賠償60萬元,蘇並已如期支付31萬元給女方。合議庭認為蘇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成調解,盡力賠償其不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受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宣告,院方認為蘇男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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