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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將女同學手機內私密照片傳給自己 男學生觸法

桃園地檢署因郭姓男學生涉嫌妨害電腦使用案件,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因郭姓男學生涉嫌妨害電腦使用案件,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記者周敏鴻攝)

2018/10/18 11:45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一所大學的郭姓男學生5月31日晚間,涉嫌在學校體育館內取走黃姓女同學的手機,並打開手機,將女同學傳給他人的私密照片,下載後轉傳給自己,讓女同學氣炸報警,桃園地檢署今因男學生涉嫌妨害電腦使用案件,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調查,當天晚間20歲郭姓男學生,趁著黃姓女同學沒注意時,取走女同學的手機,並趁著手機尚未上鎖之際,開啟手機的通訊軟體,並發現其中一部份的對話紀錄內,有女同學傳給他人的私密照片。

郭姓男學生將私密照片先下載存放在黃姓女同學的手機內,再透過通訊軟體轉傳到自己的手機,檢方說,之後男學生若無其事地歸還手機給女同學,女同學查詢通訊軟體才發現自己的私密照片,竟被傳到男學生手機,氣得她報警處理。

郭姓男學生坦承犯案,檢方今天已因他涉嫌妨害電腦使用案件,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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