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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私密影像恐嚇 立委提案最重12年徒刑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呂孫綾等人召開記者會,提專法規範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記者蘇芳禾攝)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呂孫綾等人召開記者會,提專法規範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記者蘇芳禾攝)

2018/05/18 13:17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報復性散布他人裸照與轉傳裸照等事件頻傳,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呂孫綾等人提專法規範,若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恐嚇危害到生命、財產者,最高可處12年徒刑、30萬罰金。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蘇巧慧、呂孫綾、張宏陸、陳賴素美上午在立法院舉行「防制色情報復,我國應制定專法」記者會。

身為區域立委的蘇巧慧說,她在地方服務處的法律服務時,經常遇到爸媽帶著小孩陳情私密照遭外流的案件,難過到小朋友沒辦法繼續學業,但事實上依照現行法律,律師能做的卻很少,此法令參考各國立法例,提出專法對相關行為進行規範、處罰。

蘇巧慧說,專法中建立快速下架機制,網路平台提供者、電信業者經被害人投訴後,24小時內應刪除、下架內容,保護當事人,避免照片被廣泛流傳;同時將刑度提高。

蘇巧慧表示,有些民眾或許會覺得自己只是「純分享」,並沒有製作影片,但專法中也訂立罰則,希望對於湊熱鬧、起鬨的行為也有規範,讓不幸的事件降低。

提案立委陳賴素美說,因應科技發展,提出相對應的法來嚇阻新興犯罪是國際趨勢,從2013年起,全球已經有10個國家,包括日本、韓國、美國、加拿大、英國等,立專法或在刑法中以專門條款,處理未經同意就散布私密影像案件。

呂孫綾表示,草案明定,司法單位審理時要隱藏受害者身分;媒體報導也不能揭露受害者身分或相關資訊,避免更多人因好奇而搜尋相關內容;草案也規範經營網路平台相關業者,應負起善良管理人責任,只要業者受理被害人投訴,就要把性隱私影像下架,否則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被問到若不雅影片、照片被放到國外平台?蘇巧慧坦言,這目前不是這部專法能處理的,草案一定不夠完備,有其他想法都可以討論。

草案中明定,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者,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報復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藉此恐嚇,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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