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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像我!他養女3年驗DNA才知戴綠帽

2019/01/01 14:13

陳女被夫指控婚後常外宿,也不照顧女兒,陳夫去驗DNA,才驚知女兒不是他的種,新北地院日前判陳女須賠償20萬9千餘元的撫養費。(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被夫指控婚後常外宿,也不照顧女兒,陳夫起疑又覺得3歲女兒越來越不像自己,偷偷去驗DNA,才驚知女兒不是他的種,害他深受打擊,去年3月夫妻簽字離婚,新北地院日前判陳女須賠償20萬9千餘元的撫養費,可上訴。

陳夫指控,2013年與前妻結婚,婚後兩人常吵架,妻子動輒離家出走並揚言離婚,棄小孩於不顧,因此平日都是他跟母親照顧女兒,但女兒3歲多時,他發現女兒與他越長越不像,加上妻子對婚姻與小孩教養漠不關心而心生疑慮,將他的毛髮與女兒唾液拿去驗DNA,才發現女兒不是他親生的,依主計處公佈「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做為計算基準,向陳女求償88萬餘元撫養金及50萬元精神慰撫金。

陳女則稱,小孩尿布、奶粉、衣服、鞋子都是她買的,前夫平日收入不多,收入多花費在改裝機車,沒錢也會伸手向她拿錢,且她也不知道女兒並非是前夫親生,直到對方拿出DNA報告始得知,要求駁回聲請。

法官認為,因女童由奶奶自行在家看顧,支出較低應以六成數額計算,另扣出請另的育嬰津貼11萬元,期間撫養小孩費應為41萬餘元,並依雙方家屬證詞,認為兩人結婚期間,陳夫雖將補貼費用交給其母,但也有部分來自前妻,認定兩人撫養女兒費用仍共同支出,因此認為陳女應負擔20萬9千餘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則因無證據證明陳女早已知悉小孩非前夫所生,因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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