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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綠Der!撞見妻子被人摟 他拍下LINE對話蒐證卻GG

童男撞見妻子被人摟,偷拍妻子的LINE對話當證據,反被判拘。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童男撞見妻子被人摟,偷拍妻子的LINE對話當證據,反被判拘。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8/12/01 13:2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童姓男子去年撞見妻子跟董姓男子摟摟抱抱,為了蒐證,趁著妻子睡覺偷拍她與董男的LINE對話紀錄,提出民事求償,童妻挨告得知私密對話竟被偷拍當證據,反提出妨害秘密告訴,士林地院認為童男行為已逾越社會能容許的範圍,判拘15日,得易科罰金1.5萬元,手機一併宣告沒收,可上訴。

去年4月底,童男返家時,在社區大門撞見妻子與董男相擁,心裡一直過不去,當天晚上,趁著妻子睡著而手機還沒上鎖之際,偷偷打開她的LINE,扮演起柯南查案,果然發現她和董男過從甚密,立刻用自己的手機拍下兩人的對話紀錄,數量多達82張。

對話真實又傷人,董男問「昨天回去還好吧?」童妻答「早上被罵了一下,說我身上有菸酒味。然後看我的鞋就知道我有出門...太精了。我說我只是去包廂唱一首歌就這樣」,童男心碎,兩個星期後對兩人提出民事求償,並檢附對話紀錄當證據。

童妻被老公告,看到證據才知道手機被偷拍,氣急敗壞,反告童男妨害秘密,並未和解。

童男辯稱,當天撞見董男摟住老婆,回家又看到兩人不斷傳訊,合理懷疑他們之間已逾越男女分際,為了蒐證以利民事求償,才會拍下兩人的對話紀錄,主張偷拍絕非妨害秘密罪定義的「無故」竊錄。

法官審閱對話紀錄,認為童妻與董男對話確有曖昧,不過,童妻既然未告知童男手機密碼,就證明她想保留隱私,不願與別人分享,童男不應趁手機未上鎖之際,藉口懷疑或調查外遇而偷拍老婆私密對話,強迫她接受被監控生活與人際關係的義務。

法官斥責童男不該,但考量他沒有前科,還得養女兒,月入僅2萬多元,輕判薄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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