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被男網友性侵 她卻隔16小時才驗傷...
2018/11/07 19:01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女子事隔16小時才到醫院驗傷,案發當下未呼救反自行離去,不符常情,認定蔡男罪嫌不足不起訴。圖為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8歲蔡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26歲女子,女子指控蔡男在其分租套房硬脫她衣褲,性侵得逞,但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女子事隔16小時才到醫院驗傷,案發當下未呼救反自行離去,事後也未向親友求助,不符常情,認定蔡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蔡男供稱,3月4日與女子在交友軟體認識,同月11日女子稱心情不好要到他住處聊天,他覺得有可能跟女子交往,因此開始與女子親熱,過程中有其他女性打電話來,女子還搶他手機查看,吃醋地說:「我是你女友為何不能看你手機?」
蔡男說,女子還伸手撫摸他生殖器,並主動脫下自己的內褲,完事後他還拿了500元讓女子搭計程車回家,強調兩人性行為是你情我願。
檢方勘驗雙方先前line對話紀錄,發現女子line蔡男「大哥,想你了ㄟ」、「你是想摸吧」、「你要去找ㄋㄟㄋㄟ大的女生吃飯了嗎?」等語,認定兩人並非一般朋友,加上女子隔16小時才至醫院驗傷,身上也無反抗蔡男造成的瘀青紅腫傷害,且蔡男承租套房,同層共有3間套房,女子卻未大聲呼叫求助,也未向親友哭訴,反將此事告知從未謀面的網友,不符經驗法則,因此將蔡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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