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友人3P性侵女友還錄下 噁男竟辯:她其實是在享受
2018/11/07 15:54
男子揪友人3P性侵女朋友,被法院判刑5年,友人則獲刑3年10月。(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李男見女友酒醉,將她帶回住處與男友人3P;但不懂法律又怕醜事曝光的女友一開始不敢興訟,直到後來攻讀法律系,得知該用哪條法律告倒兩人,才提告。豈知,男友出庭時竟瞎扯,女友在影帶中的叫聲「其實是在享受」,但台北地院仍依乘機性交罪重判李5年徒刑,友人3年10月,可上訴。
現年29歲的李男,3年前將當時年僅19歲的嫩女友帶往信義區夜店「MYST」參加友人生日派對;隔日凌晨,再帶已醉的女友回士林區文林路租屋處,並揪31歲友人前來一同性侵;兩人過程中甚至持手機記錄。
李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辯稱女友同意3P,且她還在過程中舒服地直喊「不要」、「很痛」,李認為「她其實是在享受」,辯護人則說,女方事後仍與李交往,顯然未違反意願,否則為何未立即採取法律行動?
同樣否認犯罪的友人則說,李男當天傳訊相邀3P,自己過程中還和女子擁抱。
但女子出庭時向法官強調,從未原諒男友找友人來3P性侵一事,且事後只要提及性侵一事,「男友都會道歉」;此外,她也表示,因父親早逝、母親沒有能力處理事情,導致她不敢也不知道如何讓家人得知受害,若報警,周遭朋友會知情,也很害怕提告後無法讓對方定罪,但後來去考了法律系,終於知道性侵涉犯哪條罪,才勇於提告。
法官曾勘驗性愛影帶發現,李男確實指導友人將女友身體翻成正面後性侵,並觀察被害人反應,認定女子未同意3P。
法官最後認定,李男明明與女子是男女朋友,卻利用對方酒醉且不能抗拒之際,邀約友人共逞淫慾,造成女子難以抹滅的陰影,審酌李是主導人,吳是配合一方,判李5年、吳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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