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取締酒駕 高市警方鎖定9條道路
2018/10/15 10:36
警方鎖定9條道路加強取締酒駕。(記者陳文嬋翻攝)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鳳山警方9月份取締酒駕63件移送54人,近期再規劃8次以上取締酒駕、防制危險駕駛等專案勤務,針對酒後易肇事路段建國路等9條道路執行擴大取締酒醉駕車的專案勤務,以防杜酒駕肇事發生。
鳳山警分局9月份取締酒後駕車勤務8次,動員分局警力268人,攔檢盤查汽、機車172件,實施酒測81件,口頭宣導與勸導酒後勿開車124件,總計取締酒後駕車違規63件,其中涉嫌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者移送法辦者54人。
鳳山警方近期預計動員所屬警力規劃8次以上取締酒駕、防制危險駕駛等專案勤務,並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對於9條酒後易肇事路段,包括鳳頂路、國泰路、青年路、光復路、五甲路、保泰路、鳳松路、中山東路、建國路,執行全國性擴大取締酒醉駕車的專案勤務。
交通組表示,為遏止酒駕歪風,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案,將現行酒駕行政罰罰鍰上限,由現行6萬元提高至9萬元,將現行酒駕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調降為0.25毫克,且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數據,酒駕的違規人5年內再犯率高達31%。
交通組為了有效嚇阻駕駛人心存僥倖心態及強化酒後違規駕車再犯的處罰矯正效果,這次修法也新增修正通過,如駕駛人於5年內再犯者,將直接開罰9萬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且吊銷駕駛執照3年。
警方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提高見警率,強力取締酒後危險駕車行為,協助民眾確實遵行「醉不上道」守法觀念,達到淨化行車空間,維護用路人、車安全,以防杜酒駕肇事的發生,協助民眾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好習慣。
警方鎖定9條道路加強取締酒駕。(記者陳文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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