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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企業董座戀上建商女董還到美國產子 兩人都判賠董娘

2018/09/17 23:58

陳姓男子與楊姓女子分別是1家企業董座與1家建設公司的女董座,陳男已婚、有妻室,陳、楊兩人竟於2010年發展出婚外情、持續發生多次性關係,楊女還在美國產下兩名女兒。(情境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姓男子與楊姓女子分別是1家企業董座與1家建設公司的女董座,陳男已婚、有妻室,陳、楊兩人竟於2010年發展出婚外情、持續發生多次性關係,楊女還在美國產下兩名女兒。陳妻稱她為此罹患憂鬱症、向兩人各求償2500萬元。台南高分院判陳、楊兩人須各賠100萬元給陳妻。

陳妻主張,楊女明知陳男是她的丈夫,竟敗壞善良風俗、破壞其家庭婚姻關係,兩人從2010年起在台南地區的汽車旅館發生多次性行為,楊女並在2011年初與2015年底在美國加州產下兩名女兒,直到2016年11月,她與丈夫打電話聯絡時查覺有異,後來丈夫才承認與楊女通姦醜事。

陳妻並控訴丈夫與楊女迄今持續同居、通姦,丈夫不但對她及婚生孩子不聞不問,還跟楊女一起經營事業,兩人如此傷害她,讓她精神陷入恐慌、憂鬱、做惡夢,也無法安心工作,提告要求丈夫與楊女各賠償她2500萬元台幣。

陳男與楊女坦言從2010年到2016年11月有不正常交往關係,育有兩女,但2016年11月後就未再來往,也沒有一起經營事業。楊女還喊窮說,她的土地是別人信託登記,扣除負債後已呈負數,陳妻求償金額過高。

二審民事庭法官調查指楊女是建設公司負責人,近幾年公司持續有建案,應非無資力之人;陳男從事建築業、也是1家企業負責人,陳男公司與楊女建設公司都是同一個地址、是楊女住所,顯見兩人關係仍親近,形同另組家庭傷害陳妻,判兩人各賠100萬元給陳妻,陳男與楊女還可上訴。

兩人刑事通姦罪部分,台南地院已在2017年分判陳男4個月徒刑、楊女3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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