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注意! 搬家未申報地址...觸法
2018/08/25 23:09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我國後備軍人編管人數逐年遞減,召訓天數與頻次不如其他國家。(圖取自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臉書)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姓後備軍人4年前搬離戶籍地,卻未把戶籍遷走,以致沒有收到後備指揮部發出的教育召集令,缺席教召,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高男的戶籍地確實已殘破不堪,無法居住,但縱使如此,後備軍人「遷徙」仍應依規定申報,否則就要接受刑罰,日前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沒收到教召令卻被判刑,起因於高男4年前搬離新北烏來老家時,未到戶政機關申報居住處,負責教召的新北市後備指揮部不知他已搬家,仍把教召令寄到原處所,卻因遲遲無人收件,因而認為高男妨害國家進行教召,移送法辦。
高男到案滿是委屈,稱絕無逃避兵役的意圖,是因為戶籍地年久失修,殘破不堪,無法居住,只好舉家搬離,不知道後備軍人要向戶政機關申報居住地,才會沒收到教召令,絕非故意不報到。
但法官認為,法條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會被視為逃避兵役,須課以刑責;至於何謂「無故」?法官解釋,無故就是無「不能」的情事,態樣例如:交通斷絕、通訊中斷或申報人員重病等暫時性者,這些情況以外的不申報,即屬「不為」申報。
法官進一步解釋,若因「不為」申報,導致召集令無法送達,不問後備軍人有無逃避召集的故意,均以避免召集論之,高男的家雖然確實殘破無法遮風避雨,但遷移居住地還是要依法申報。
法官還發現,高男2015年就曾發生相同情事,當時檢察官給他機會,予以不起訴處分,沒想到沒隔幾年故態復萌,證明他法治觀念淡薄,缺乏對國民服兵役的尊重,因此判刑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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