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患控拉內衣碰乳頭 醫檢師否認性騷敗訴
醫檢師被女病患指控施作心電圖檢查時碰觸其乳頭,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台大醫院新竹醫院魏姓醫檢師被女病患指控施作心電圖檢查時,未經同意逕自將其內衣向上拉至鎖骨導致胸部裸露,過程中還碰觸其乳頭;新竹縣政府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魏不服,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魏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曾確診新冠肺炎的女病患到院檢查後遺症,被魏姓醫檢師問及「今天穿什麼內衣?」她答「運動型」,魏接著要她躺上醫療床並將拉起上衣;魏卻將其運動內衣拉至鎖骨位置,導致其胸部裸露,還碰觸到她的乳頭。縣府調查後指魏構成性騷擾。
魏不服,提告強調,心電圖檢測範圍因靠近心臟部位,須露出檢測者的身體並貼上檢測貼片;他在檢測前不僅將操作過程告知女病患,牆上也貼有清楚圖說,況女病患曾於他院二度做過心電圖檢測,這次檢測時,女病患還主動與他聊天提及看診原因。
醫檢師性騷判8月定讞
魏也說,當下貼完貼片後發現檢測不正確,經他徵得同意才微調左側內衣及貼片,但沒有將其內衣拉至鎖骨;縱使有經同意而將內衣調整至較高的位置,也未超出檢驗所需暴露身體部位,否認性騷意圖。
北高行指高等法院刑庭已依性騷擾罪對魏判刑八月定讞,何況依照新竹分院關於執行心電圖檢查的實務規範及操作流程可知,如有必要調整病患衣物,醫檢師應盡告知及說明的義務,原則上也應由病人調整衣物,醫檢師則須提供治療巾供病人遮掩隱私部位。魏姓醫檢師因此被認定在未取得女病患的同意前,將其內衣向上拉至鎖骨處致胸部裸露並碰觸其胸部乳頭,已構成性騷,北高行判魏敗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