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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理由躲教召!男第一次不起訴 第二次下場是…

以相同理由躲教召,後備軍人第一次獲不起訴,這次被法院判刑了。(記者鄭淑婷攝)

以相同理由躲教召,後備軍人第一次獲不起訴,這次被法院判刑了。(記者鄭淑婷攝)

2018/08/16 16:2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4歲周姓男子現為後備軍人身分,兩度未依規定教召被移送法辦,第一次他辯稱「家裡破產、戶籍地被法拍、居無定所」,因此未收到教召令,檢方當時採信他的說詞,予以不起訴,但第二次他又用相同理由,這次檢方依妨害兵役將他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周男「明知故犯」,加上他曾有酒駕前科、屬累犯,審結判處他4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代價12萬元。

周男2016年曾因未依規定教召被送辦,但獲不起訴,隔年他又因未教召被移送,判決指出,周男第二次仍辯稱,已經5、6年沒住在戶籍地,家裡破產、戶籍地被法拍,媽媽又因刑事案件被通緝,當時他工作不穩定、常更換住處,房東也不同意他將戶籍遷入,所以才沒到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或區公所告知現居住地址。

不過,法官認為,周男於第一次被移送時,已知遲不申報現居住地址,可能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他獲不起訴後還是不處理,第二次被移送法辦時,也是口口聲聲說「會立即申報現居住地址」,但直到今年1月仍不見更改,似乎「明知故犯」。另外,周男辯稱房東不同意讓他遷入戶籍,但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公布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明文規定出租人不得與承租人約定不得遷入戶籍,周男辯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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