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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9萬筆軍事機密 共諜遭通緝/消失16年聲請死亡 法官不准

共諜遭通緝消失16年,家屬聲請死亡宣告,法官不准。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共諜遭通緝消失16年,家屬聲請死亡宣告,法官不准。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5/02/24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男子莊硯全十六年前疑涉嫌共諜案,據傳他深藏九萬多筆軍事機密資料,但他被通緝後人間蒸發。莊的家屬以民法規定失蹤七年可聲請死亡宣告的規定,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宣告,但民事庭認為,不能僅憑失聯就說「生死不明」,莊男也有可能是為躲避刑責才消失,所以駁回莊男家屬聲請。

莊男可能躲刑責逃亡

莊男家屬向法院聲請,莊硯全自二○○八年六月廿三日失蹤,已經超過十六年行蹤不明,因此民法第八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雖然民法規定失蹤滿七年後,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以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不過,這條規定也有例外的情形,像是特別災難時,失蹤人處於足以致死的特殊情境,失蹤滿一年就可聲請死亡宣告。另外,法院也要確認,這個失蹤者是否真的「生死不明」,不是為了避債、逃亡或與家人斷聯。

根據調查,莊硯全曾涉入共諜案,在二○○八年十月八日從高雄看守所當庭釋放,與聲請人所稱失蹤日期不符。此外,莊男後續因未到案受審,仍遭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檢署、台南地檢署及新北地檢署通緝,他可能為了躲避刑責而刻意與熟識的人斷絕聯繫,是有目的性離去。

台南地院從其他相關資料也沒辦法確認莊硯全現在是否還存在,但莊男家屬提供了戶籍謄本、莊硯全的失蹤人口查詢資料,僅憑這些證據不足以認定莊硯全已達「生死不明」的程度。

此外,法院援引內政部公布的二○二三年台南市簡易生命表數據,指莊男現年約五十七歲,依統計,男性在此年齡的平均餘命還有廿三年,顯示其仍具極高的生存可能性,單憑親屬無法聯繫,即認定莊男符合失蹤與死亡宣告的條件,並不符合法律要件,因此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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