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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遭指侵 心智缺陷女稱被抓跑不掉 色翁判5年

2018/08/12 22:56

台南地方法院判涉三度指侵心智缺陷女子的色伯阿清合併執行五年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年近7旬的阿清阿伯,與有心智障礙的女子小芳是住在台南市同棟大樓的鄰居,阿清涉利用小芳心智理解能力比一般人差,3度在大樓的地下室資源回收場旁以手指對小芳下體「指侵」。小芳說:「我被阿伯抓住、跑不掉,不想這麼做」。台南地院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合併判色阿伯5年徒刑。

判決指出,已婚且生兒育女的阿清,與小芳(化名)是住在同1棟大樓的鄰居,他知道小芳有智能障礙的心智缺陷、反應與理解能力比一般人差,沒辦法正確理解性交的意義,也沒有能力同意或拒絕他人性交的要求。阿清利用這一點,於2016年11月30日之前的時間,在所住大樓地下室資源回收場旁,先後以手指插入小芳下體3次。

阿清在法院開庭時自白上述犯行;受害的小芳也在檢察官偵查時指證,法官認為與阿清自白內容相符。

對於檢方訊問「有無掙扎、反抗或拒絕?有無求救」?小芳答說:「他抓住我的手,我走不掉,我沒有想到要這樣做」。法官認為,可見小芳沒有能力同意或拒絕他人性交的要求,阿清是對心智有缺陷、不能或不知抗拒性交行為的小芳,以手指侵入方式對小芳指侵下體3次。

法官指出,阿清雖無前科,但他利用小芳心智不健全的缺陷滿足個人欲望,是法律絕對無法接受的惡行,雖然他在法庭坦白犯錯認罪;但受害的小芳父親說阿清始終未向小芳及他道歉或表達願賠償彌補過錯意思,審酌後依乘機性交3罪分別判阿清3年6個月徒刑、合併應服刑5年,此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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