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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婦「嬰靈纏身」要制煞 色住持手滑進內褲猥褻

2018/07/19 16:33

台中地院法官認定黃姓住持手段惡劣,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2月。(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婦人「宜萱」(化名),為了小孩事業,2016年到某宮廟問事,普緣寺黃姓住持誆稱該婦「嬰靈纏身」,須行制煞儀式,制煞時手壓婦人肚子,順勢滑進內褲內以手指按壓陰唇約1分鐘以上,被害人提告,台中地院法官認定他手段惡劣,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2月,案子可上訴。

被告黃男否認不法,辯稱他作法要灌氣之用,需按壓她的下體,因婦人褲子太緊才會不小心伸入內褲裡面,他是不小心觸摸婦女陰唇,當他發現摸到後,腦筋一片空白,才會將手停留在內褲內,並請婦人深呼吸後,再將手伸出來。他事前有說可能會不小心摸到陰部,婦人說不要脫褲子就好。

法官調查發現,該婦人是因兒子受驚嚇及工作不順來問事,佯稱「小孩狀況由母親引起的,要先處理「宜萱」這邊,「宜萱」是嬰靈纏身,不處理好全家大小都會有事。

「宜萱」回憶兒子曾有數次危險、其夫現另案服刑、而她確曾有拿掉孩子,越聽越怕,在普緣寺內擲杯後,決定2016年9月16日來接受制煞儀式。

當天「宜萱」到該寺後,黃指示現場參拜信眾離開,鐵門關上,獨留「宜萱」及介紹「宜萱」到該寺的高中同學某女子在寺內,然後儀式開始以左手按住「宜萱」頭頂,右手放腹部,很快將右手滑至內褲內,以手指撫摸陰唇約1分鐘以上,並在耳邊發出呻吟聲音,隨後在「宜萱」背部輕拍2下,表示「好了,結束了,嬰靈走了,處理好了,不可以對外說,這件事情到此為止(臺語)」等語。

婦人不甘受辱回家後報警處理,法官審酌黃利用婦人對鬼神存有敬畏心態,假借施法名義上下其手,破壞宗教具有穩定人心之功能,為滿足自己性慾犯罪,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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