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住持為網交女還俗 卻又反目互控性侵、搶奪
高雄地院。(資料照,記者黃建華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盧姓離婚媽媽與林姓住持網交後,林男應盧女要求還俗,但2人後來疑因感情破裂,盧女控林男性侵,林男也控告盧女未經他同意,擅自到寺廟拿走其戶口名簿、手寫信紙,一審依竊盜罪判盧女拘役50日,盧女上訴,高雄高分院改判15日、易科罰金1萬5000元,仍可上訴,另,林男被控性侵獲不起訴。
判決書指出,41歲盧女已離婚、育有1女,她在網站「愛情公寓」認識林姓男住持,兩人交往,2016年10月,林男應盧女要求還俗,因缺乏證明文件暫未辦妥,便回到寺中寫下表明還俗信條,隔天盧女由陳姓男友人陪同走進辦公室,拿走戶口名簿、單據及信紙。
一審認為盧女趁林男不在竊取其物品,依竊盜罪判拘役50日,盧女上訴,辯稱信紙是男友林姓住持寫給她,合議庭檢視信的內容是住持自白,坦言與盧女在2016年9月發生性關係,受其多方照料及陪伴就醫,曾找人修繕屋頂等,並寫下懺悔句「我破壞佛門清規,愧對善信,有辱僧團,自即日起還俗,接受法律制裁,僅此!」。
林姓住持堅稱信是要寫給徒弟的,表示對自己的懺悔,但高雄高分院採信盧女所稱,是她要求林男為她所寫,認定盧女拿走信紙不屬竊盜範疇,改判拘役15日,寺方低調稱此為個人行為,強調該案與寺方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