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態度差 「屍骨已寒」仍不道歉 法官判入獄反省
2018/07/02 19: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陳姓男子3年多前騎機車於南投市撞死李姓婦人,陳男宣稱他無過失,肇事責任全在李婦身上,不過,鑑定卻顯示陳男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南投地院依過失致死罪輕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陳男上訴並堅稱自己無罪,台中高分院認為,此案已3年餘,4次鑑定顯示陳男應負全部過失責任,陳男卻一再推諉卸責,李婦「屍骨已寒」,陳男仍沒有任何賠償或道歉,態度不佳,改判徒刑8月,讓他入獄反省,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大學畢業的陳男,2015年3月11日晚間8時許,騎機車行經南投市中興路,撞死同方向牽著腳踏車行走的李婦,陳男辯稱他沒有任何過失,肇事責任全在李婦身上,李婦沒有靠右,腳踏車沒有反光裝置,想違規穿越道路,又在黑暗樹蔭中,他時速60公里,在3公尺前才見到李婦,煞車不及而撞上。
南投地院卻認為,無證據顯示李婦違規,肇事主因是陳男在昏暗路段中,沒有減慢車速,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陳男自認無罪而上訴,南投地檢署也上訴,並主張過失致死罪可判處2年以下徒刑,陳男犯後態度不佳,卻只有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不用入獄,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台中高分院認為,此案歷經3個單位共4次鑑定,包括交通大學、公路總局與該局南投縣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都認為肇事原因是陳男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陳男宣稱自己無過失,辯詞不足採信。
二審認為,陳男應負全部過失責任,卻沒有反省己過,訴訟中一再推諉卸責,把責任推給死者,對自己應負的責任視而不見,車禍發生已逾3年又3個多月,李婦「屍骨已寒」,陳男對家屬仍無任何賠償或道歉,態度不佳,改判徒刑8月確定,陳男必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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