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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為板橋4土地提告 行政法院認定私權糾紛移轉普通法院

2018/06/21 19:19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中廣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的4筆土地案屬於私權糾紛,裁定移轉普通法院審理。(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國廣播公司認為,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的4筆土地,是交通部當年原要給中廣前身「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的補助費及「戰時損失補償費」,換算為土地價值後給付,意即,中廣付錢買來土地稱為「作價給付」,具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因此提行政訴訟確認土地是中廣付錢才取得。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全案屬於私權糾紛,稍早裁定移轉普通法院審理。

中廣提告指出,本案4筆土地是交通部在1985年間移轉和分割所有權給中廣,起因是政府由當時的「國防最高委員」決議,將原本應該給「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的補助費及戰時損失補償,換算成土地價值給付。

中廣在書狀提到,相關文件在當年對日抗戰勝利後來不及攜出,才會導致政府核准中廣接收土地,卻遲至1985年才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相關函令是國家公權力之行使,主張雙方間就土地確實有定出買賣價格、具「作價轉讓」的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

北高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中廣1985年自交通部移轉和分割取得的土地,屬私權爭執非公法關係,應由民事法院審判,稍早移轉給具有管轄權的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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