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會喝茫遭男同學性侵 女:我要教會你尊重!
2018/05/28 23:10
女子小蘭(化名)前年參加國小同學會,因喝醉遭45歲的黃姓男同學「撿屍」,帶到摩鐵2度強行性侵。(情境照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子小蘭(化名)前年參加國小同學會,因喝醉遭45歲的黃姓男同學「撿屍」,帶到摩鐵2度強行性侵,黃男矢口否認,小蘭覺得不能讓人白白欺負,先在LINE群組嗆:「師長沒教會你的,我要教你學會尊重這兩字」接著提告;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5年徒刑。
2016年8月20日,小蘭因見到老同學太開心喝酒醉,黃男見機不可失,以「順路一起坐」搭上計程車,趁其他同學下車後,命司機開到摩鐵,等進房後,不顧小蘭抵抗性侵得逞,他完事後先洗澡,再撲上來二度性侵。
案發後,小蘭考量剛結婚與丈夫相處有問題,若判決送到家中會被發現,且她曾向同學訴苦遭「欺負」,這名同學不知小蘭是遭性侵,竟到LINE群組嗆說:「我要知道誰是小人、趁人之危」,並當面質問,黃男否認,甚至暴怒動手打人。
不料,同學間卻因此流傳小蘭行為不檢的消息,她決定PO文澄清:「我開心的北上參加了許久不見的同學會,沒想到會就此夢碎,我是開心的貪杯最後醉了、吐了..但我不是傻瓜,耳朵跟身體的記憶是很清楚的!」
她還說:「同學們勿再臆測,事實就是我被無理的對待性侵了,黃○○你無需道歉作秀,因為我不會原諒你…」黃男則連說三次:「我沒有性侵妳」卻又說:「在此慎重的跟妳說聲道歉」,審理時,他辯稱只是到摩鐵清洗嘔吐物,沒有性侵。
合議庭認為,小蘭指述一致,沒有矛盾瑕疵,且經過1年後,她談及此事時,仍有啜泣等情緒反應,應是親身經歷,加上她通過測謊;另依同學證詞,黃面對質疑時沒澄清,僅否認又道歉,甚至對同學肢體相向,舉止違反常理,可補強小蘭證詞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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