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性侵女公關 色運將判賠30萬
小芳酒醉不省人事,遭色運將莊男載到新北市摩鐵性侵。(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酒店女公關小芳(化名)凌晨下班已有醉態,搖搖晃晃搭上47歲計程車運將莊群欣的小黃,即因小芳酒醉不省人事,遭莊男載到新北市摩鐵性侵,高等法院痛斥莊男隨機挑選女子犯案,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4月徒刑,民事部份,高院審酌小芳屢有輕生念頭,身心受創,今再判莊男應賠償30萬元確定。
前年3月14日晚,長相甜美的小芳上班時與客人玩遊戲、划酒拳,一個晚上喝下2瓶威士忌,清晨5時下班時已經有醉態。
清晨5時50分,小芳在北市農安街與新生北路口搭上莊男駕駛的小黃計程車返家,上車後,接聽朱姓女友人打來關切的電話後,就醉倒昏睡,莊男見小芳昏睡,將她載到新北市蘆洲一家摩鐵性侵得逞。
上午9時許,小芳驚醒發現自己全身赤裸,旁邊躺著運將莊男,她雖懷疑但不敢問他是否性侵她,不過,因仍酒醉頭昏無力,無法請摩鐵人員幫忙報警,只好搭莊男的車到捷運站後回家,晚上清醒後,確認遭性侵而報案,果然在她的胸罩、內褲和陰道深處都驗到男性的DNA,經比對全和莊男的DNA吻合。
莊男承認2人到過摩鐵,但此為小芳酒醉吐得他全身穢物,而就近到摩鐵清洗,小芳則因酒醉逕自睡著了,否認趁小芳酒醉藉機性侵她。高等法院不採信莊男說詞,判他4年4月,仍可上訴。
民事部份,高院民事庭審酌小芳案發後因極度缺乏安全感,致自我封閉,無法工作,且數度萌生輕生念頭,無論在生活、工作或人際上都遭受重大傷害,今判莊男應賠償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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