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已婚男分飾兩角 要脅女顧客強迫性交
2018/04/23 19:49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等罪,判林某應執行3年10個月有期徒刑。(記者王善嬿攝)
首次上稿 13:10
更新時間 19:49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網路交友陷阱多!
嘉義市一間服飾店29歲已婚林姓副店長見女客戶年輕貌美、起了色心,先以「林道」臉書帳號加女子為好友,另假借中國藝人何奉天的照片申請「張小天」的帳號,與該女子互加好友,並傳裸照。
去年6月28日,林某以「張小天」帳號傳訊息要女子跟「林道」自拍性愛影片,否則公開裸照,女子擔心事情曝光、被男友發現,遂與以「林道」身分出面的林某性交、拍性愛影片,傳到「張小天」的LINE,7月「張小天」又以公開性愛影片要脅女子給付35萬元,或者另自拍5部性愛影片、支付20萬元,還要女子每天傳送裸照3張,令女子心生畏懼,傳了3張裸照後因懷疑林某分飾2角,報警全案始曝光。
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根據「林道」、「張小天」臉書帳號綁定手機號碼為同一支,以及兩個帳號登入IP、時間比對等證據,認為這兩個帳號都是同一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林某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另犯強制罪判刑8個月,應執行3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南華大學生死系社工組助理教授蔡宜延表示,一般人網路交友多出於好奇心,或想尋求刺激,但一不慎就會被有心人乘虛而入,建議透過網路、LINE群組交友時,應先了解該帳號是不是自己認識的人?並請其他人幫忙判斷該帳號的真假,不要因對方甜言蜜語哄騙,就傳私密照給對方。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提醒,十大網路交友風險,包括會主動提供聯絡方式、採欲擒故縱姿態、以才子自居、出遊徵伴、分享心情、贈送禮物、死纏爛打、尋覓符合條件網友、提到有性暗示字眼跟提出援交條件等,民眾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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