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黑色停車格挨罰 阿公被控潑糞交通局判刑3月
2018/04/23 19:4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榮總人行道機車停車格被市府塗銷,黑漆夜間燈照反光,65歲徐姓阿公誤認停車格遭拖吊,憤持糞水到交通局長辦公室潑灑被法辦,他辯稱平日備保特瓶裝小孫女糞水,一怒不慎擠出糞水,否認侮辱官署,一審法官不接受,將他判刑3個月,若易科罰金潑糞代價9萬元。
高市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專案,將高雄榮總及高醫等地區,原人行道的機車停車格全數以黑漆塗銷,地面因此留下黑色印記,65歲徐姓阿公於去年7月間,因未留意誤停致機車遭拖吊,他不滿市府塗銷不清,認為被拖吊、開單很冤,前往交通局欲找局長理論,被指控持糞水到局長辦公室潑灑。
被告辯稱並非故意潑灑糞水,警詢時供稱當時一氣之下,將手中裝有糞水的保特瓶潑灑出去,當時瓶子的蓋子沒有拴緊,糞水噴到地面上,但法院開庭時卻翻供,辯稱不小心擠壓瓶身導致糞水溢出,又因找不到垃圾桶,才將沾有排泄物尿布放在辦公室座位上。
徐阿公曾憤怒不平地告訴警察,當時晚間7點多,他騎機車前往高雄榮總急診室,把車停在人行道上的「黑色」停車格,為什麼守法停車也會被拖吊罰款?經向拖吊場反映,警方表示車子是要停在「白色」停車格,沒有「黑色」停車格,民眾看到的黑色格子,是原本停車格的白線,被交通局以黑漆塗銷後的模樣,不是停車格。
洪姓女機要秘書等人指證,當時被告未解釋非故意潑灑,也未協助處理善後,反而呼喊「好、最好連媒體一起帶來」;法官也認為,被告辯稱因找不到垃圾桶,才將沾有排泄物的尿布放在辦公室座位上,但稍具正常智識者均知,如無法尋得垃圾桶丟棄尿布,也會尋找廁所或攜回家中丟棄,豈有任意放置於他人辦公室座位上,判處3個月徒刑,折合9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