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長、隊長涉挪用4萬贊助費 偵查佐收賄35萬包庇車手頭
2018/04/19 10:02
圖為時任瑞芳分局長、現任三峽分局長林泰裕。(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警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被控挪用贊助費,基隆地檢署複訊後,認定林與前瑞芳分局長林泰裕共同詐取4萬元贊助費,今天凌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諭知林泰裕8萬元、林國雄10萬元交保。
涉挪用贊助費 林泰裕8萬、林國雄10萬交保
基隆地檢署接獲檢舉,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向義勇刑警中隊不定期收取贊助費,其中一筆4萬元贊助費,未依雙方約定使用項目,挪為其他用途,還拿發票向義勇中隊核銷這筆4萬元款項。
檢調查出,林國雄與現為新北市警局三峽分局長林泰裕共同將這4萬元挪為餐飲或購買物品,與義勇中隊約定使用的項目不符。
檢方認定林泰裕、林國雄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罪嫌,今天凌晨4時許,諭知2人各10萬與8萬元交保。
涉收詐騙集團賄賂 偵查佐賴柏瑞20萬交保
基隆地檢署偵辦林泰裕、林國雄向義勇中隊詐取4萬元期間,另查獲偵查隊偵查佐賴柏瑞去年4月偵辦電信詐欺時,向詐騙集團林姓幹部收受35萬元賄賂,協助林隱匿犯罪證據。檢方複訊後認定賴柏瑞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諭知20萬元交保。
承辦檢察官林婉儀昨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廉政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搜索瑞芳分局、扣押,查扣電磁紀錄等證物,帶回林泰裕等11人漏夜偵辦。(12:15更新)
前瑞芳分局偵查隊長林國雄(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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