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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男蟲押不押 地院第4度裁定交保 檢不抗告

網路男蟲押不押,院檢過招第四回。(記者顏宏駿攝)

網路男蟲押不押,院檢過招第四回。(記者顏宏駿攝)

2018/04/10 06:0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吳男誘使少女拍攝裸照案,承辦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向法官聲請羈押吳男,嫌犯卻獲交保,因而衍生「院檢霹靂火」案外案,檢方連續3次提抗告,台中高分院皆做出「發回更裁」,彰化地院昨第4度開羈押庭仍維持原裁定。彰化地檢署表示尊重,表明不會再提抗告,這次被外界質疑浪費司法資源的院檢過招霹靂火,宣告落幕。

去年8月間,檢方發現吳男以「當明星」為由,誘惑少女自願脫光被拍照,事後還約出性交易,若少女不從,則予以恐嚇,揚言洩裸照。吳男被聲押獲准,檢察官莊珂惠從其手機、電腦中找出40多名被害人,吳男羈押近5個月後獲交保,檢方今年1月向法院提聲押,結果吳嫌以3萬元交保,期間還造成檢察官莊珂惠與法官陳彥志當庭槓上,莊檢差點被法官當庭逮捕,還被以公然侮辱罪送辦(已為不起訴處分)。

事後檢察官提抗告,台中高分院首度發回更裁,2月23日二度召羈押庭,維持原裁定,交保金提高為9萬元,檢方再提抗告。3月7日高分院二度發回更裁,3月15日三度召開羈押庭,地院維持原裁定,檢方又提抗告。3月30日高分院三度發回更裁,昨四度召開羈押庭。

昨天院檢再次交鋒,最後院方維持原裁定。彰化地院庭長兼發言人王義閔表示,被告於去年被查獲後,已被羈押近5個月,目前已無羈押必要。

對於院方維持原裁定,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上級法院已連續3次發回更裁,事實至明,被告確有被羈押必要,但因一審法院首重人權,雙方因此你來我往,被告已淪為「司法人球」,這是雙方不願見到的結果。因此在此裁定後,檢方不會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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