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車手遇黑吃黑、報案遭搶被識破 檢起訴8人最重求刑10年
檢方今起訴8人,建請法院對被告從重量刑,1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詐欺集團蔡姓車手,不滿80萬元被黑吃黑,竟向警方報案遭強盜,警方發現資金來源有問題,報請檢方偵辦,破獲以黃姓男子為首8名成員,鑑於犯嫌犯後態度不佳,檢方今將8人起訴,建請法院對被告從重量刑,1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指出,蔡姓男子為詐團收水車手,負責收取其他車手得手贓款,去年11月23日中午,蔡分別前往新北市、台北市及桃園市等處收受贓款,而屬於同一詐團的黃姓男子得知蔡姓男子向其他面交車手收取贓款之地點,還派邱姓、王姓、羅姓男子駕車尾隨。
蔡姓男子當日晚間8時許,在中壢區復華一街,向劉姓車手收取80萬元贓款時,經被尾隨王姓、羅姓男子上前毆打,並強搶取蔡姓男子裝有80萬元現金背包得手,隨後並由黃姓男子等人將贓款朋分一空。
蔡姓男子不滿被黑吃黑,當晚向中壢警方報案,但警方製作筆錄時,發現蔡姓男子對遭搶現金來源及用途,說詞反覆、破綻百出,經員警再三詢問,蔡姓男子始坦承遭黑吃黑,警方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林淑瑗指揮偵辦,陸續將黃姓男子等8人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中6人獲准。
林淑瑗認為黃姓男子等8名詐欺集團成員,涉嫌強盜詐團車手向被害人收取之詐欺贓款,認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3款之三人以上以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共同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及刑法第328條第1項之強盜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黃姓男子等人犯後仍飾詞狡辯,顯見未真心悔悟,建請法院對被告黃姓男子等人,從重量刑有期徒刑10年至2年不等。
另蔡姓男子當日曾前往新北市汐止區宏碁大樓、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等處收受贓款,但此部分犯罪行為至今尚未接獲被害人報案,故全案另行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