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採購索35萬回扣 前田尾鄉長莊仁舜二審仍判11年
前田尾鄉長莊仁舜涉貪污案,二審仍維持11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田尾鄉公所於2012至2013年間辦理景觀路燈採購案,當時擔任鄉長的莊仁舜,不僅把競標廠商的競標價格洩露給特定廠商,還透過白手套向包商索回扣,白手套取得現金35萬元後,再用報紙包裹送到莊仁舜手上,彰化地院一審於2016年10月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名判處11年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犯罪所得沒收,他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17日)駁回上訴,維持11年徒刑,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田尾鄉公所於2012年7月起,陸續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V5、V9、IV2景觀路燈及道路安全設施工程」,總金額813萬餘元,前田尾鄉長莊仁舜(2014年底卸任)想要讓特定廠商得標,遂將2家競標廠商的競標價格,透過俗稱白手套的朋友許忠(62歲),洩露給特定廠商,觸犯政府採購法。
田尾鄉公所又於2013年6月間,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IV-1號道路景觀路燈及步道安全設施工程」,採購預算金額871萬餘元,底價832萬餘元,莊仁舜又透過許忠,向以818萬餘元得標的廠商,索取回扣35萬元,許忠於2013年7月11日拿到35萬元現金,當天傍晚約莊仁舜在住處附近種植羅漢松的田地見面,把用報紙包裹的35萬現金交給莊仁舜,莊再把其中的5萬元分給許忠。
彰化地院一審時,認為莊仁舜身為田尾鄉長,受人民以選票託付,卻不知廉恥自持,透過白手套洩漏工程競標內容,還與白手套共同收取回扣,嚴重損及官箴及人民對政府的期待,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處10月徒刑、貪污治罪條例10年6月,合併應執行11年,併科罰金200萬元,犯罪所得30萬元沒收,莊仁舜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錯誤,駁回上訴,維持11年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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