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詐團「風控」 警專畢業生淪詐騙共犯
黃姓警專畢業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淪為共犯,雖辯稱有精神疾病,但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記者陳建志攝)
提供銀行及虛幣帳戶 判2年4月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黃姓男子為警專畢業生,但因沒考過四等考試未分發任警,黃為賺錢二○二一年間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共犯,提供名下銀行、虛擬貨幣帳戶給詐團使用,賺取五%報酬,一個月就獲利十九萬餘元,一審被判刑二年四月,黃上訴辯稱有「精神障礙」,但法官檢視黃與集團成員對話,發現黃還教導如何「風控」(風險控制),認為黃理解、舉止無異常,駁回黃上訴,維持原判。
黃上訴辯精神障礙 法官打臉駁回
判決指出,黃男警專畢業,且有就業經驗,卻將銀行還有虛擬貨幣帳戶提供給自稱「李鳳月」及「導演」的不明人士使用,並約定帳戶若有款項入帳,即可按日領取入帳款項五%的金錢作為報酬,二○二一年底到隔年一月間共有九人遭騙匯款,黃男依指示轉匯至指定帳戶或用以購買虛擬貨幣,共獲利十九萬三千多元。一審遭判處二年四月徒刑,黃男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調查發現,黃男雖有提供罹患精神疾病的就醫、住院紀錄,不過檢視黃男與詐騙集團成員的對話紀錄可發現,黃在提供帳戶期間,還傳訊建議,「帳戶好像被你弄到風控了」、「台灣有在防洗錢,所以有在操作或頻繁操作都很容易被風控」、「我想入金一個月最多一○○○萬,就分配卅天來平均入金提款,比較不會被風控」。
法官認為,黃男理解能力毫無問題,且可順利完成「導演」指示事項,行為舉止均無異常,原判決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