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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遺棄致死判無罪 法官:重病者有權不接受治療折騰

2018/04/16 17:03

未帶老父回診男子遭起訴、卻判無罪,法官認定:重病者有權不接受治療折騰。 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南投縣陳男獨自照顧患有糖尿病的父親,105年2月父親出院後,未按照醫囑定期回診、追蹤,同年4月28日父親因代謝性休克心肺衰竭死亡,檢方依遺棄致死罪嫌起訴,但一、二審法官都採信陳男說詞,父親自認要去作神仙了!也不願再接受治療,他才沒有回診,台中高分院判陳無罪,本案檢察官仍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現今社會觀念,重病之人為避免遭受病痛折磨,要求病發時不必送醫,也有患病之人為了不脫累家人,要求家人不必將他送醫。病發時是否一定送醫院救治,使病痛纏身的苦難身軀,繼續遭受折磨,為現今社會上每一個人的重要課題。

陳男辯稱,105年初連續兩次住院,2月8日是因藥量誤差導致父親差點死亡,昏迷指數剩20,父親(74歲)不太信任該醫院,也說這樣很痛苦,醫生說是老化,大小便沒辦法控制,只說要按時吃藥,住院期間精神恍惚,認得他、講話很慢,他說他快不行了,要去做神仙了。

後來醫生說可出院了,問醫生這樣會好嗎?醫生說只能用藥物控制,出院時有交代要回診,但回診一次,105年2月15日未回診是因父親他不想要去,他說很恐怖。

檢察官認為陳男沒帶父親回診,或領取藥物,且未能提供正常飲食營養,使老父親因身體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及長期嚴重營養不良才死亡,顯有遺棄致死之虞。

陳男說,他算不上孝順,但還是有盡到本分,他每天早上五點起床,從南投水里騎車到信義羅娜種菜,後來因父親無法自己飲食,也辭職照顧。有鄰居出庭作證表示,陳會幫爸爸換尿布、餵藥、餵飯、換衣服,也未曾聽老父親抱怨兒子。

法官認為,依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意見,也認定陳父死亡與是否回診沒有直接因果關係,醫師都束手無策,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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