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收不回工程款 律師:「諾成契約」仍有效
2018/04/03 10:44
司進會教導民眾如何追討工程款。(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實務上常見裝潢師傅與業主口頭約定施作內容,事後因故收不回工程款,鬧上法院,對此,律師陳雅譽3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口頭約定屬於「諾成契約」,仍為契約的一種,師傅可依債務不履行,向民事法院提起給付報酬訴訟。
陳雅譽解釋,民法上的契約關係可分為「諾成契約」與「要式契約」,「諾成契約」指的是當事人間以口頭協議、傳真往來、通訊軟體等方式,對工作範圍及承攬報酬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契約均為成立。至於是否簽有書面契約,只是在雙方有爭議時便於提出作為證據之用。
「要式契約」則指當事人間除了意思表示達於一致以外,還必須完成特定的方式,契約才算成立或生效,譬如人事保證契約應有書面(民法第756-1條第2項),或結婚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民法第982條)等等。
陳雅譽強調,只要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或是當事人間並無特別約定時,都是屬於「諾成契約」。
陳雅譽表示,雙方以口頭約定或通訊軟體討論工作範圍與報酬,達成協議後,承攬契約在法律上便已成立。因此,業主對於裝潢師傅完成的工作,負有給付承攬報酬的義務。
若業主遲未付尾款,即屬債務不履行,陳雅譽建議,師傅可蒐集證據向民事法院提起給付報酬訴訟,縱使無法提出書面合約作為證據,亦可以雙方間的通訊軟體往來紀錄,或已完工證明作為證據,供法院審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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