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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腸炎手術卻成植物人 醫院判賠一輩子

2018/02/25 21:47

亞東醫院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姓女子20多年前,因盲腸炎到新北市亞東醫院就診,手術後卻成植物人;曾父事後指控,亞東同意負擔外籍看護費,卻只給2000年間的基本工資,10多年來早已調漲卻不給差額;新北地院依雙方所簽的合意書等判定,亞東同意負擔看護全部費用,判補足5年來沒給的25萬餘元差額等費用確定。

曾父提訴指出,女兒多年前因盲腸炎到醫院就診,卻因醫療疏失成植物人,案發後雙方簽訂合意書,約定亞東應負醫療與看護責任,2000年間另簽補充約定書,約定亞東負擔當時外籍看護法定薪資15840元,取代台籍看護費用,不料,亞東卻拒絕給付政府調漲基本薪資後的差額及其他如健保費、就業安定費等費用。

亞東醫院主張,曾父自己片面認定是醫療疏失,卻拒絕鑑定,事後因一名國大代表出面協調,雙方才會簽訂合意書,約定慰問金320萬元,先給150萬,餘款等1996年間出院再給,不料,曾父卻拒絕,雙方多次簽補充約定,明定以15840元取代每日12小時看護費,且曾女應於2000年出院。

亞東醫院指,時間到了後,曾父還是拒絕讓女兒出院,因曾女已無醫療需要卻長期占用病房,並不合理,雙方再簽第9次補充書約定,尾款170萬用以扣抵看護費,非以基本薪資為給付標準,且若扣完仍未病癒,仍會給予良好醫療與看護照顧,尾款早於2008年已扣完,醫院至今仍持續每月給15840元。

一審簡易庭依合意書等判定,亞東同意負擔看護全部費用,判亞東補足5年來沒給的25萬餘元差額、仲介費、健保費、就業安定費等;亞東不服上訴,合議庭維持原判決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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