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影射賄選 李慶華告黃國昌結果出爐
不滿2016年選舉期間被黃國昌影射買票,前立委李慶華(見圖)怒控黃國昌違反選罷法,士林地檢署今偵結,認為黃既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憑空杜撰,且李身為候選人,品德操守本就可受公評,遂處分黃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2016年選舉期間,國民黨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立委候選人李慶華,認為對手黃國昌開記者會影射他賄選,憤而控告黃違反選罷法。士林地檢署今偵結,認為黃既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憑空杜撰,且李身為候選人,品德操守本就可受公評,遂處分黃不起訴。
李提告指出,黃為求勝選,2016年1月5日召開記者會指稱:「金山萬里、瑞芳是兩個不同系統在進行賄選」,隔天黃與律師鄭深元接受三立新聞台白姓記者採訪,黃更表示:「賄選是有系統的,如果沒有金錢來源,是不可能這樣做的。」鄭也說:「我們目前掌握到的情資是有1票到數千元」。
白姓記者事後製作新聞,則以旁白口述指控:「黃國昌因為競選很辛苦,得了腳底筋膜炎,卻要對抗財力雄厚的對手」、「有現金交易,一票3000元」、「若要催出生鏽的藍色選票,需要花錢」、「至少需得砸6000萬元」、「基隆地檢署已經介入釐清,李慶華八年之路將橫生枝節」。
李認為,黃、鄭、白的不實引導、暗示、指摘他賄選,涉嫌意圖使他不當選,遂控告3人違反選罷法。
3人到案都否認犯行,黃、鄭辯稱當時檢方有到他辦公室拜訪,希望他能協助查賄選,且地方賄選傳聞很多,召開記者會一方面是說明傳聞,一方面也告訴大家若碰到賄選,應該如何舉報;白則供稱她有親訪黃、鄭及李,已盡查證、平衡報導的義務。
檢方勘驗記者會錄影,發現黃、鄭僅表示會將賄選傳言情資交由檢調處理,確實未指名李賄選,且當時瑞芳某里長疑似發放每人1000元敬老金,遭人檢舉疑似賄選,基隆地檢署確實分案調查,黃、鄭並未憑空杜撰謠言。
至於白的新聞報導,也是根據黃、鄭記者會及會後採訪內容製作,並有完整呈現李的回應,已盡查證義務,且李當時是候選人,個人品德、操守、風評都是選民投票的重要依據,當然是可受公評之事,遂認定3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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