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硬上女高中同學 判囚3年8月再賠百萬
2018/01/02 18:29
男子當士官時,在汽車旅館性侵高中時的女同學得逞,不但被判賠償100萬元確定。刑事部分也被二審判刑3年8個月。(示意圖)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阿育」擔任陸軍士官時,約一名高中女同學到嘉義吃晚餐,飯後女方不適、嘔吐多次,跟阿育到汽車旅館投宿時,他竟色慾薰心、不顧女同學反抗,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女方產生嚴重心理創傷,台南高分院判阿育須賠償女同學100萬元確定,不得上訴。刑事部分,阿育也被二審判刑3年8個月。
判決指出,105年11月12日晚間,阿育時任陸軍某部隊的士官(目前已退伍),他約昔日高中女同學小玉(化名)到嘉義市的日本料理店吃晚餐,用餐後,阿育想在當地投宿,請小玉幫忙找住所。
當晚11點左右,阿育開車載女同學到汽車旅館投宿,小玉進房後多次嘔吐、身體不適,在床上沉沉睡去。阿育竟萌生色慾、脫光小玉衣物,小玉驚醒後出手反抗、一再大喊不要!但遭阿育強力壓住女同學性侵得逞。
案發後,小玉怒告狼同學,也受到嚴重心理創傷,到一審判決時已接受7次心理諮商,無法原諒阿育利用她信任同學心理對她性侵,求償150萬元。
對於女同學求償,阿育坦承對女同學犯下強制性侵案,事後有帶女方到醫院檢查、對犯下這案也感到很後悔,向小玉道歉及尋求原諒,都被小玉拒絕,自己退伍後擺地攤維生、每月收入約2萬2000元,即使向別人借錢,也無法借到小玉求償的金額。
二審法官認為,小玉受害後出現嚴重的性侵創傷反應,心靈、精神受到既深且重的傷害,迄今仍難走出遭性侵的陰影,因此判這名狼同學須賠100萬元給小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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