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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茫遭酒客撿屍性侵 酒店公主獲判賠卻沒了工作

酒店公主小玲喝醉後遭洪姓男客帶到汽車旅館性侵。(記者王俊忠攝)

酒店公主小玲喝醉後遭洪姓男客帶到汽車旅館性侵。(記者王俊忠攝)

2017/12/31 23:1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即使是陪酒工作的酒店公主,沒答應與男客外出性交易,酒客就不能打公主的歪腦筋!一名洪姓男酒客趁服務的酒店公主喝到酒醉、不醒人事,載到摩鐵性侵,洪男被二審判刑3年10個月;一審還判洪要賠受害女45萬元。酒店公主則因發生此事覺得很丟臉、辭掉陪酒公主工作。

判決指出,104年12月22日晚間11點許,洪男與友人到台南市中西區一家酒店消費,洪點名公主小玲(化名)坐檯陪酒並鎖檯(即不轉檯),一直喝到隔天凌晨兩點,小玲已有酒醉跡象。

由於洪男消費時間已到、欲帶小玲出場,小玲沒有同意,洪利用女方酒醉、意識不清,向店方支付6000元出場鐘點費,就扶小玲坐上車、直奔汽車旅館開房間性侵女方。小玲在清晨5點醒來、發現自己全裸、大腿內側與胸部有黏稠液體,洪男躺睡在一旁,她急忙聯絡友人前來載她離開驗傷、向警方報案。小玲並向洪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洪男辯稱小玲與他一起離開酒店時並未酒醉、意識不清,兩人上摩鐵開房間是合意性交。此案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以乘機性交罪對洪男判刑3年10個月,但尚未確定。

小玲說,當時她已酒醉、意識不清,洪男對她脫衣、性侵片段有些印象,但她很暈,沒什麼力氣反抗。

台南地院法官傳訊酒店經理與調閱酒店監視器影像,得知小玲當時確是酒醉被洪男帶出去,小玲的鞋子與皮包都是洪男拿著;身體被洪攬在腋下才能勉強行走,足證當時小玲處於酒醉、意識不清狀態,洪男是利用女方喝醉後乘機性侵,判洪須賠女方45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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