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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烏魚胗 前口湖鄉長蔡永常一審判5年

2017/12/08 22:31

前口湖鄉長蔡永常收受烏魚胗,他說為禮尚往來的友人贈送,沒對價關係,但今天一審被判刑5年、褫奪公權4年。(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前口湖鄉長蔡永常涉嫌收受林姓夫妻以現金與烏魚胗後,錄用林家兒子為清潔隊員,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判決出爐,蔡永常被判刑5年、褫奪公權4年,烏魚胗沒入。而擔任白手套交付賄款的蔡男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涉嫌行賄的林姓夫妻分別被判刑1年6月及6月,得易科罰金,兩人均褫奪公權1年。

口湖前鄉長蔡永常被指控收受林姓夫妻100萬現金與烏魚胗等賄賂,檢調偵結後將蔡依貪汙罪起訴。

判決書指出,蔡永常被指控103年12月及104年4、5月間,收受林姓夫妻各交付兩筆50萬賄款,共計100萬元,法官認為,證據無法證明蔡永常有拿到,故判決無罪;至於收受烏魚胗部分,法官認為蔡永常擔任鄉長,不顧公務員本應廉潔自持,卻因貪念收受烏魚胗,而同意任用林姓夫妻的兒子,損害鄉公所及公務員的形象,有違選民之託付,因烏魚胗之價值在5萬元以下,這次犯罪依法可以減輕刑度,因而一審判蔡永常5年、褫奪公權4年,烏魚胗沒入。

蔡永常多次重申,他沒收錢,沒受賄,收受的是經常禮尚往來的友人贈送的烏魚胗,根本沒有對價關係。

蔡永常家人則說,將等接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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