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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測、胡鬧被警方錄影 檢察官:不適用個資法

2017/10/30 13:15

宜蘭縣政府今天在宜蘭悅川酒店舉行「宜蘭縣政府稽查裁罰人員當前困境與挑戰座談會」。(記者簡惠茹攝)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稽查裁罰的難題,酒測拒測胡鬧行為全都錄,事後卻又告警方將影片提供媒體公開播放。檢察官指出,影片未與個資連結,而且跟國家安全宣導有關,因此當時不起訴。廉政署副署長陳榮周則建議訂定標準流程,才能保障依法行政的人員。

宜蘭縣政府表示,為了讓第一線稽查裁罰人員執行公權力時免受不當阻礙,今天在宜蘭悅川酒店舉行「宜蘭縣政府稽查裁罰人員當前困境與挑戰座談會」,由秘書長賴錫祿主持,邀請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陳榮周與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賴淑萍擔任與會座談人。

參與的人員在會中提出對於搜證時側錄的適法性問題,例如使用密錄器是否有違反個資法?什麼情況下可以錄影,什麼情況下不能錄?

賴淑萍舉例表示,根據個資法五十一條有提到,「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不適用個資法,因此曾經有酒駕拒測者控告警方將蒐證影片給媒體,可是最後不起訴處分,因為不但沒有跟個資連結,當時影像只有他酒後胡鬧的行為,加上當時新法上路,為宣導並維護國家安全。

賴淑萍說,蒐證程序如果有制定標準流程,讓人員有所依據,可以讓日後問題發生時,比較有辦法判斷,但是訂了以後,就必須確實執行,否則就會有所爭論。副署長陳榮周說,如果能針對蒐證過程制定標準作業流程,將能確實保障執行人員,各局處經過充分討論後,邀請業者、專家學者提供意見,探討是否可行,將來如果有標準流程,蒐證保全也會是程序的一部分,將能保障依法行政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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