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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夫妻公開鬥毆手機卻被搶 正義哥怒提告

警方調閱陳男手機,發現他當天只有用手機拍照,並沒錄影。(記者王駿杰翻攝)

警方調閱陳男手機,發現他當天只有用手機拍照,並沒錄影。(記者王駿杰翻攝)

2017/09/19 20:24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智慧型手機幾乎人手一支,相機鏡頭快門一按,想拍誰就拍誰。

35歲林姓男子酒後與妻子在馬路發生爭執、拉扯,林男遭妻子痛毆,陳男路過見狀當起正義哥,邊勸架邊拿手機疑似錄影,卻惹惱林男,要陳男交出手機查驗,陳男拒絕,遭抓狂的林男一路追打,雙方在馬路上你追我躲,最後陳手機被搶走,氣憤向警方提告林男妨害自由,目前警方已受理。

18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指新竹市區有一對男女在吵架,警方獲報趕抵,發現陳、林兩人在原地爭執,陳男堅稱遭林男追打,手機被強行扣走,林男則否認犯行,強調手機是陳男主動交付,警方只好將兩人帶回偵辦。

陳男告訴警方,他當晚從住家出門慢跑,發現林男和一名女子口角,發生激烈衝突,他靠近勸架,拿出手機準備報警,對方卻誤以為他拿手機錄影,最後竟發狂沿路追打,他只好邊跑邊躲,找空檔報警,最後手機被林男搶走,不但公親變事主,還對他造成極大恐懼與威脅感。

林男則說,他當晚在市區陪客戶應酬喝酒,離去時妻子卻忽然出現,質問他為何有家不歸,雙方發生爭執,吵到一半發現陳男在一旁拿手機作勢錄影,他氣不過,情緒激動大喊「不要再拍了」,但陳男不聽,他只好走向前要求陳男交出手機證實沒錄影,拿到手機還沒檢查警方就來了,並沒有追打陳男。

警方調閱陳男手機,發現他當天只有用手機拍照,並沒錄影,警方說,民眾在公共場合拍照、錄影,無論是否為偷拍,只要不涉及隱私部位,「照像、錄影行為」本身並無犯法,無法硬性要求拍攝者將手機內的照片或影片刪除,除非拍攝者事後公開散播,PO在網路上並公布遭拍攝者的名字、上班地點,才可能觸犯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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