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告燈是禮讓車輛? 員警與駕駛當街爆爭執
2017/10/22 18:57
員警拿起相機拍攝開啟危險警告燈車輛,引起誤會。(記者洪臣宏翻攝)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1輛汽車的男性駕駛行經違規嚴重的馬路上,他開啟危險警告燈,旋遭維持行車秩序員警照相,他爆氣地上前與員警理論,聲稱是為禮讓前方待轉車輛通過才開燈,批遇上「一個沒有交通方面知識的警察」。開啟危險警告燈是否有禮讓意思,引發熱議。
該名駕駛21下午駕車行經大寮區鳳林、萬丹路口時,車水馬龍,他前方有部車輛準備左轉,他開啟了危險警告燈,在路口執行交整勤務的員警拿起相機拍照,引發駕駛怒火,沒好氣地問:「你不知道我在禮讓他嗎?」他並將行車紀錄器拍攝下的過程po上臉書。
男駕駛說,因為右邊巷子有藍色廂型車要左轉,而他左邊車道有許多汽機車正在通過,而他也要右轉了,所以沒打算切換到左車道,他當時開啟警示燈、甚至揮手示意要禮讓藍車通過,前方警察卻一直指著他要他離開,甚至拿出相機對著車輛拍照。
他說,他是跟著大貨車跑貨運的,「禮讓它車通過可以關大燈只留小燈,或打警示燈(後方來車也能知道前方有狀況)」,而他習慣打警示燈。
不過從影片對話中,可知員警以為他要臨停載人才示意他快點離開,還說沒違規就不會開罰單,除了拍照外,未將車輛攔下開單。
林園警分局表示,忠義派出因接獲接獲民眾報案,鳳林、萬丹路口旁有多輛違車車輛,嚴重影響交通,因而執行交整勤務,員警見到一部車輛閃危險警告燈靠右方疑似要臨停,上前勸離,駕駛也確實立即離去,因此未開立罰單。
針對駕駛聲稱是要禮讓前車,警方表示經查詢法規,沒有閃危險警告燈是為禮讓車輛的規定,應該純粹是駕駛間默契。多名網友也表示,不知道開啟危險警告燈是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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