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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人夫家暴、外遇鬧分居 妻養3子索生活費竟挨告

2017/08/09 10:42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因家暴、外遇與妻子分居,竟棄妻子與3兒於不顧,妻子打電話索討小孩生活費,遭楊男狀告違反保護令。橋頭地院法官痛斥「濫用司法資源,其心可譴」。(資料照,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楊姓男子因家暴、外遇與妻子分居,楊男竟還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阻止妻子靠近他。日前,妻子打電話索討小孩的生活費,被楊男狀告違反保護令,法官判妻無罪,並痛斥楊男不顧稚子年幼,濫用司法資源,其心可譴。

判決指出,楊男和徐女因感情不睦,加上楊男家暴、外遇等因素,去年2月間兩人協議先分居再談離婚,分居後,兩人所生的3個子女都歸徐女,而楊男則要支應孩子的生活費。

楊男離家後,竟毀諾未給分文,導致婚後在家專職當主婦的徐女身上沒有半毛錢,還因而罹患憂鬱症;去年4月間,她看到楊男的臉書在國際機場打卡,徐女打電話問候楊男,但楊男接完電話後,竟認定徐女話中有話,已騷擾他的生活,因而提告違反保護令。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徐女只是問候楊男「好不好玩」,連開口要生活費的話都還沒說出口,就被楊男掛電話,通話時間僅21秒,無法因而認定徐女有騷擾的行為。

且楊男自從分居後,就沒給過半毛錢養小孩,3個孩子年紀最大只有5歲、最小2歲,徐女向他要生活費,楊男還嗆對方「上法院再說」;法官認為,楊男為了離婚,向司法機關聲請保護令,斷絕與家庭的一切聯繫,不給錢養小孩,還讓3個骨肉被社福單位介入照護,無異濫用司法資源,因此判徐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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