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闖前女友住處 掐頸嗆「讓你做地基主」
林男闖進前女友家施暴,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違反保護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61歲林姓男子與洪姓女子原為同居男女朋友,洪女受不了林男會動手動腳,104年12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分手,林男去年9月間、在保護令期滿前,直闖洪女住處,出手掐她的脖子恫嚇「要讓妳死,要讓妳在這裡做地基主」,洪女掙脫後向警方報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違反保護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洪女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0個月,規定林男須遠離洪女住處及工作場所至少100公尺,林男偵訊時坦承闖進前女友家施暴並恫嚇要她死、讓她做「地基主」。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http://www.libertytimes.com.tw/Service/hel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