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向4名女兒請求扶養 遭反控當年外遇、家暴
60多歲父親告4名女兒,請求扶養他和女兒80多歲的阿嬤,結果吳男敗訴。(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60多歲吳父育有4女,因無力照顧80多歲老母,向少家法院請求4女要扶養他和阿嬤,每月各付2500元扶養費,4個女兒反控訴父親外遇離家,同住時曾開車撞衝她們的母親,她們報警還被父皮帶抽打,法官判吳父和阿嬤敗訴。
法官查出吳父名下有財產4筆、財產總額為80餘萬元,阿嬤除吳男外,還有其他親屬可扶養,相對的,被告吳父的4個女兒,有的罹有重大傷病,有的是中低收入戶,經濟情況不佳,只有1位女兒每月收入2萬,需負起扶養母親、未成年子女重擔,還有貸款要付,每月2500元扶養費恐難籌付。
吳父告4女請求給付扶養費,包括老父和阿嬤生活費,他請女兒體認阿嬤年事已高,身體狀況不佳,需人照顧,雖然他還有不動產,但僅供自住之用,且有貸款要付,另阿嬤每月原有社會補助也遭註銷,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
少家院開庭時,4個女兒指控父親早年外遇離家,她們成年前均未負扶養義務,4姊妹自幼均由母親扶養長大,並指控無情父親曾開車衝撞她們的母親,酒後動輒家暴,她們報警求助,反被父親持皮帶抽打手心警告。
承審法官認為阿嬤的扶養責任,排序仍是吳男優先,況且他仍有不動產,被告4姊妹多人生活困頓,除相當照顧外,還有合力扶養母親,還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因此,判決吳父敗訴,並令他負起扶養80多歲老母責任。